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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告却不知其住址怎么办

时间:2025.12.20 标签: 法律顾问 聘请法律顾问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可委托律师查询户籍住址。
若掌握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执业证,能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其户籍登记地址,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2.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明确需查询的对方住址等信息,待法院签发调查令后,律师可持令前往相关部门调取。
3.可申请公告送达。
若前述方式均无法获取住址,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公告。
法院确认对方下落不明后,会在法定媒体发布公告,期满60日视为送达,后续可缺席审理。
需注意:
若缺少对方身份证号等核心身份信息,法院可能以被告不明确裁定不予受理。
建议先收集好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再通过上述途径补全住址。

案情回顾:

小丽因小许拖欠借款10万元,欲向法院起诉,但仅知晓小许姓名、曾用手机号(已停机),无法提供其户籍住址或经常居住地信息。小丽提交起诉状时,法院初步审查认为被告住址不明确,建议补充。小丽委托律师先自行联系未果,后持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因无小许身份证号未获户籍信息;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令仍无法调取有效住址;最终小丽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审查确认小许下落不明后发布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

案情分析:

1、“明确被告”的审查逻辑:根据相关规定,住址非唯一判定标准,但需具备被告核心身份信息。本案中小丽初始仅知姓名、停机手机号,缺乏身份证号等核心信息,法院初步审查的合理性符合要求——核心身份信息缺失可能导致被告不明确。
2、救济途径的适用:小丽先后尝试律师调查(因无身份证号未成功)、申请法院调查令(仍未获取住址),后申请公告送达,法院经审查确认小许下落不明后公告,符合“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获取住址则可公告送达”的规定,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缺席审理,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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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伟律师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殷建伟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殷律师是专业的诉讼律师,从一九九六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承蒙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社团、组织机构及个人的信任,曾办理过大量的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类、刑事案件及少量的行政诉讼案件,一直战斗在诉讼代理和辩护的一线,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律师工作经验。 本律师自信自己是一个勤奋、负责任的好律师,能够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坚持集思广益和独立思考,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坚信,我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律师! 全国有法律服务需要的各界人士,都可以与我交流。欢迎来电咨询,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会给你意想不到的惊喜!电话13601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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