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可委托律师查询户籍住址。
若掌握对方姓名、
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执业证,能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其户籍登记地址,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2.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明确需查询的对方住址等信息,待法院签发调查令后,律师可持令前往相关部门调取。
3.可申请公告送达。
若前述方式均无法获取住址,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公告。
法院确认对方下落不明后,会在法定媒体发布公告,期满60日视为送达,后续可缺席审理。
需注意:
若缺少对方身份证号等核心
身份信息,法院可能以被告不明确裁定不予受理。
建议先收集好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再通过上述途径补全住址。
案情回顾:小丽因小许
拖欠借款10万元,欲
向法院起诉,但仅知晓小许姓名、曾用手机号(已停机),无法提供其户籍住址或
经常居住地信息。小丽提交
起诉状时,法院初步审查认为被告住址不明确,建议补充。小丽委托律师先自行联系未果,后持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因无小许身份证号未获户籍信息;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令仍无法调取有效住址;最终小丽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审查确认小许下落不明后发布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
案情分析:1、“明确被告”的审查逻辑:根据相关规定,住址非唯一判定标准,但需具备被告核心身份信息。本案中小丽初始仅知姓名、停机手机号,缺乏身份证号等核心信息,法院初步审查的合理性符合要求——核心身份信息缺失可能导致被告不明确。
2、
救济途径的适用:小丽先后尝试律师调查(因无身份证号未成功)、申请法院调查令(仍未获取住址),后申请公告送达,法院经审查确认小许下落不明后公告,符合“穷尽其他方式仍无法获取住址则可公告送达”的规定,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缺席审理,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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