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无效后的保费处理,需依据
民法典和
保险法相关规定,遵循退还保费加过错
赔偿的原则。
合同无效意味着从一开始就没有
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因该合同收取的保费应退还给投保方。
比如投保方对被保障对象没有保险利益,或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合同未获得被保障对象同意等情形,保险公司都必须退还已收取的保费。
若合同无效是一方过错导致,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例如保险公司明知投保方无保险利益仍承保,除退还保费外还需赔偿投保方信赖利益损失;
若投保方故意隐瞒无保险利益,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后可主张承保成本损失。
实际处理时需结合无效具体原因及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建议携带合同及相关
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处理方案。
案情回顾:小李为小何投保人身保险,提交投保单时未如实说明与小何无保险利益关系,保险人未核实即承保并收取保费。后小何发生意外,小李申请理赔,保险人以小李无保险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理赔,小李要求返还保费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及《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小李对小何无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因该合同取得的保费应返还给小李。
2.保险人未核实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的关系即承保,存在过错;小李未如实说明无保险利益情况,亦有过错。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信赖利益损失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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