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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借款合同是否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6.06.2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判断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的核心条件是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手段。
主观上,借钱时无实际还款能力却夸大资产,或借钱后将资金用于挥霍、非法活动而非约定用途,甚至逃匿不沟通还款;
客观上,虚构身份或还款能力证明,隐瞒巨额债务等关键事实,让出借人误以为能收回款项。
区分民事借款纠纷与诈骗的关键在于行为性质。
若仅因经营不善、意外事件导致逾期还款,或虽拖延但积极协商还款,属于民事违约而非诈骗,不能仅以到期未还认定诈骗,需重点审查借款时是否存在欺骗及是否不想还款。
构成诈骗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各地执行标准不同,通常在几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未达标的情况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行为。
综上,判定借款合同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借款时的能力、资金用途、后续行为等证据综合分析,核心是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
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区分民事或刑事处理路径。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丽借款,称用于店铺经营周转,提供虚假的店铺营收流水证明,承诺按期还款。小丽基于该证明出借资金。小许收到款项后未用于经营,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借款到期后,小丽多次联系还款,小许推脱后更换联系方式失联。小丽认为小许构成诈骗,小许主张属民事借款纠纷。

案情分析:

1、小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借款时提供虚假营收流水证明,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将款项用于赌博而非约定经营,到期后失联逃避还款,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点。
2、小许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其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证明使小丽产生错误认识并出借资金,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且小许的行为并非单纯民事违约,而是借款时即存在欺骗且无还款意愿,不属于民事借款纠纷。
3、本案需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小许的行为同时满足非法占有目的与欺骗手段,并非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还款,故不属民事借款纠纷,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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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辩护林志耿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247人 执业7年
专长: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荣誉:

逆风飞翔奖、专业提升奖等 2项荣誉

律师简介:林志耿律师,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合同争议、刑事业务、婚姻家事案件 在法院工作多年,后转为执业律师。曾担任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机关单位、资本市场学院等企业和机构的法律顾问、诉讼案件代理人。 执业期间主办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事务(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等)、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合同事务等)、刑事案件、婚姻案件等。秉持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到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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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耿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四川成都,认证执业律所是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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