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专利撤回后一般可以重新申请,但需注意原申请相关公开内容可能影响新申请的授权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
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指该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专利撤回是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的行为,后续就相同主题重新
申请专利通常无绝对限制。
但重新申请时需关注以下情况:
若原申请撤回前,相关技术已通过发表论文、参加展会等方式公开,这些公开内容会成为现有技术,可能导致新申请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而无法授权;
若原申请未被公开(如撤回时尚未进入公布阶段),则原申请内容不会影响新申请的新颖性。
因此,重新申请前应先评估原申请及相关技术的公开情况,确保新申请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再按规定提交申请文件。
如果对原申请公开情况的影响不确定,或者需要帮助判断新申请的授权可能性,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就某自动化分拣设备技术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后因需补充实验数据主动撤回。撤回前,小朱曾在行业交流展会上公开该技术的核心算法及设备结构示意图。随后,小朱就同一技术重新提交
专利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展会公开的内容已构成现有技术,新申请缺乏新颖性,驳回申请。小朱不服,主张撤回前的公开未导致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影响重新申请的授权。
案情分析:1、专利撤回后可重新申请同一主题专利。小朱主动撤回专利申请后,就相同技术重新提交申请,该行为本身不违反专利申请的基本规则。
2、原申请撤回前的公开行为可能影响新申请的新颖性。小朱在撤回前于展会公开技术内容,该公开属于现有技术范畴,若该公开时间早于新申请的
申请日,会导致新申请缺乏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
3、重新申请需评估原公开情况。小朱重新申请时未充分评估展会公开对新颖性的影响,未对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规避现有技术,导致申请被驳回。重新申请前应全面审查原公开行为是否构成现有技术,确保新申请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