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定金罚则:
若
付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不能要回
定金;
收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
定金数额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不算定金。
2.
违约金:
当事人可约定违约时付固定金额或按方法算
赔偿。
若约定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可要求增加;
过高则可要求适当减少。
3.适用规则: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用,守约方可选其一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向小李支付了5万元定金,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3万元违约金。后小李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朱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小李则认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合同标的额20万元,定金最多4万元,超出的1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2、定金罚则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小李应返还小朱8万元(4万×2)及1万非定金部分共9万元。
3、同时,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守约方小朱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主张权利,所以小朱要求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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