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指定管辖权规定多见于
民事诉讼法与
行政诉讼法。
2.若有
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情况无法
管辖,或法院间管辖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3.上级法院可依案件情况,将下级法院管辖案件指定给其他下级法院。
4.指定管辖主体是上级法院,其决定有
法律效力,受指定法院要依法履职。
5.这些规定能解决管辖障碍,保障案件公正及时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的
合同纠纷一案,A区法院本有管辖权,但因该法院近期有重大活动,无法正常处理案件,出现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与此同时,B区法院认为自己也有管辖权,与A区法院就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均认为自身对案件的管辖更合理。此时,上级法院介入处理管辖权问题。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本案中A区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符合此情形。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A区法院和B区法院协商无果,需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指定的法院应依法行使管辖权,不得推诿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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