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婚
同居债务承担要分情况。
2.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是
共同债务,两人一起还。
3.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
债务,
债权人若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算
个人债务,谁欠谁还。
4.非婚同居没有夫妻
权利义务,债务以共同意思或用途判断,无关联的个人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非婚同居。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购买家庭日常用品,小丽事后知晓并表示认可。另外,小朱还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小丽并不知情。后来小朱
无力偿还两笔债务,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个人投资的借款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为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所借债务,因该债务虽以个人名义所负,但小丽事后认可,属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此为共同债务,小丽应和小朱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小朱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以该债务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应由小朱自行承担,小丽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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