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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样界定为集资诈骗

时间:2025.12.1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与借钱不还不同:
1.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想非法占有集资款,普通借钱不还多是周转困难,有还款意愿。
2.方式不同:
集资诈骗靠虚构项目、高息回报诱骗,普通借款无此类欺骗手段。
3.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面向不特定多数人,普通借款对象较特定。
4.数额不同:
集资诈骗数额要求大,普通借款数额不定。
单纯借钱不还可民事诉讼追讨,有集资诈骗特征则涉嫌犯罪,应报案

案情回顾:

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不特定的多人承诺高息回报,吸引众人集资,小丽、小静等多人参与。集资后小朱并未将资金用于所谓项目,而是挥霍一空。小丽等人起初以为小朱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催要还款无果。后来发现小朱还向其他很多人以同样方式集资,怀疑小朱存在诈骗行为。

案情分析:

1、从行为目的看,小朱将集资款挥霍,并非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特征,而不是普通的借钱不还。
2、行为方式上,小朱虚构项目、承诺高息回报诱骗众人集资,这与普通借款不采用欺骗方式不同。
3、对象范围方面,小朱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集资,超出了普通借款对象相对特定的范畴。
4、鉴于小朱集资数额较大,符合集资诈骗对于数额的要求。因此小朱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刑事犯罪,小丽等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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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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