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人开办
投资公司第一步需完成名称预核准,确保拟定名称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注册资本实行
认缴制,无需一次性全额缴纳,可根据自身计划在章程中明确认缴金额及
出资期限。
需制定
公司章程,涵盖公司经营方向、业务范围、
股东权利义务等核心事项。
股东出资可选择货币形式,也可用实物、
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但非货币资产需经专业评估作价并办理
产权转移手续。
准备好法定
代表人、
董事、
监事的任职文件及
身份证明,向
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
审核通过领取
营业执照后,需办理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后续手续。
经营期间需遵守《
公司法》等相关
法规,依法开展投资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合规运营。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拟设立投资公司,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制定公司章程,但章程未明确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及
财产权转移要求。小李承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却未进行评估也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双方就出资义务履行产生争议,
公司设立进程受阻。
案情分析:1.小李以知识产权出资时未评估作价且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违反股东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评估作价并依法
转移财产权,否则可能导致出资不实,股东需承担补足出资等责任。
2.公司章程未明确非货币出资的具体要求,易引发股东间歧义。制定公司章程时应详细约定
出资方式、评估及转移手续等事项,明确股东
权利义务,避免
纠纷。
3.公司设立需严格遵守
登记流程,未合规履行出资义务会影响设立进程。股东应依法足额缴纳出资并办理必要手续,保障公司合法设立及后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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