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损害财物
赔偿遵循“填平损失”原则,通常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
2.财物能修复,赔修复费,含材料、人工等;
无法修复,按重置价赔,即买新财物的费用。
3.财物有特殊纪念意义致
精神损害,可主张赔偿,但要证明纪念价值和
侵权人过错。
4.
赔偿金额有争议,可评估确定。
协商不成,受损方可
起诉,由法院认定赔偿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发生冲突,小朱一气之下将小胡的珍贵相机摔坏。小胡要求小朱按购买时的价格赔偿8000元,小朱认为相机已使用多年,应按二手市场价格赔偿3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小胡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损害财物
民事赔偿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一般按损失发生时财物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此案例中相机已损坏无法修复,应按重置价格赔偿,即重新购置与受损相机相同或相当的新相机所需费用。
2、若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评估确定。如协商不成,小胡作为受损方可以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
证据和实际情况认定赔偿数额。若该相机对小胡有特殊纪念意义,导致其精神损害,小胡还可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证明该相机具有重大纪念价值且小朱存在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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