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的
扶养费计算,需结合
伤残等级(完全
伤残按100%算,每降一级减少10%),乘以案件审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再乘以当前年龄到18周岁的剩余年数。
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扶养费按伤残等级比例,乘以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再乘以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人员的扶养费,伤残等级比例乘以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后,再乘以20减去实际年龄超出60岁的年数。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扶养费,伤残等级比例乘以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再乘以5年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多个被扶养人,每年
赔偿的总生活费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额度。
案情回顾:小许
驾驶机动车与小丽发生交通事故,致小丽受伤。经鉴定,小丽构成8级伤残。小丽育有二子小朱(10岁)、小何(12岁),均由其与配偶
共同抚养。双方就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直接按伤残等级70%分别计算两子费用,小丽主张需先确认年赔偿总额是否超过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解释,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伤残等级比例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消费支出乘以(18岁减年龄)。小丽8级伤残对应70%,小朱需计算8年(18-10),小何需计算6年(18-12)。2.多个被扶养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消费支出额。本案前6年两子年赔偿额之和为70%乘以人均消费支出(两人共同抚养各占一半),未超标准;后2年仅小朱的费用为35%乘以人均消费支出,亦符合规定。双方争议焦点应围绕此总额限制是否正确适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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