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没钱住院的精神病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费用问题:
一是向当地民政部门求助,其有专项救助资金,
符合条件能申请临时或医疗救助。
二是城市“三无”人员或农村
五保对象,当地政府承担费用,联系街道或乡镇政府办手续,入住指定公办精神病院。
三是向部分慈善组织、公益基金申请救助,它们有针对精神病人的项目。
四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符合范围的费用可报销,医院会协助登记结算。
案情回顾:小胡患有精神疾病,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住院费用。小胡
家属先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却被告知小胡不完全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之后联系街道办事处,因小胡不属于城市“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无法由政府承担住院费用。向部分慈善组织申请救助,也未得到回应。而小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属希望通过
医保报销解决费用问题,可医院在登记结算时,对于部分费用是否属于报销范围与家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民政部门设有专项救助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可给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小胡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便无法获得该救助。
2、城市“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的住院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小胡不属于此类人员,政府无承担其住院费用的义务。
3、慈善组织、公益基金是自愿救助,小胡未获得其救助也是正常情况。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医院与家属的争议应依据医保政策进一步核实费用是否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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