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公司通常无独立
法人资格,不过特定情形下有
起诉资格。
依法设立且领有
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作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
2.分公司在
经营范围内,以自身名义开展民事活动
产生纠纷时,能以自己名义起诉。
但最终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若分公司签
合同违约,对方可起诉分公司担责。
若分公司财产不足偿债,
债权人可让总公司补充清偿。
分公司
符合条件能独立
诉讼维权,只是责任承担特殊。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分公司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分
公司违约。小胡将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分公司认为自己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应成为被告。而小胡则认为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有起诉和被诉资格。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该分公司依法设立且领取了执照,所以小胡起诉分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的,分公司具备被诉资格。
2、虽然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参与诉讼,但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小胡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