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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儿子作为诉讼代理人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11.23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1.儿子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年满18岁且精神正常。
2.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若为特别授权,如代承认、放弃诉求等,要明确标注。
3.部分案件法院可能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确认代理资格。
4.若有利益冲突等特殊情况,要保证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满足这些,儿子就能依法代理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欲委托儿子小李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场民事诉讼。小李已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但小朱在准备授权委托书时,未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且起初未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法院要求小朱补充相关材料,不然无法确认小李的代理资格。小朱认为自己和小李是亲属关系人尽皆知,没必要提供证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儿子作为诉讼代理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李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满足这一条件。
2、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小朱未做到这一点,不符合要求。
3、法院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证实代理资格合理合法,小朱应按要求补充材料,以确保小李能依法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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