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地停工时,施工方可索赔以下费用:
1.人工费用:
停工期间工人
工资、补贴要给,待岗工人需支付基本生活费。
2.材料费用:
已采购但无法使用的材料,若仓储费增加、有损耗等可索赔。
3.机械设备费用:
租赁设备可索赔停工期间
租赁费,自有设备折旧费、保养费损失也能主张。
4.现场管理费:
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停工也会产生。
5.预期利润损失:
工期延误影响后续项目,可索赔合理预期利润。
索赔要有
证据证明是发包方责任,且按合同程序及时提出。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了
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工地停工,施工方认为发包方应承担停工责任。施工方在停工期间产生了多项费用,包括工人工资补贴、已采购材料的仓储及损耗费、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自有设备的折旧费和保养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等,且因工期延误影响后续项目承接。但发包方拒绝承担这些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若能证明停工原因系发包方责任,施工方有权索赔相关费用。人工费用方面,停工期间工人待岗,施工方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等属于合理索赔范围。
2、材料费用中,已采购无法使用材料的仓储费增加和损耗,可要求发包方
赔偿。机械设备费用,租赁设备的停工租赁费及自有设备的折旧费、保养费损失也可主张。现场管理费在停工期间实际产生,发包方也应承担。因停工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只要合理,施工方同样可索赔,但施工方需按合同约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并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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