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能批准
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债务人若无法偿还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够还所有债或明显没能力还钱,可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
破产清算。
2.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材料。
符合受理条件就裁定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
裁定受理即批准破产申请。
3.法院批准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依法推进
清算、重整或和解等
破产程序,在破产启动中起关键审批作用。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许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小许认为自己的情况完全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法院应裁定受理。但法院经审查后存在不同意见,双方就是否应受理该破产申请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小许的公司符合上述情况,有权利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需对申请材料审查,若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应裁定受理,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法院需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小许公司的破产申请,其在破产程序启动中起关键审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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