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法律约束力,不存在“撤销后”一说,因其严重缺乏生效条件,像主体不合适、内容
违法等情况,本身就是确定无效。
2.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从行为发生时起无法律约束力。
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一般是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受
胁迫是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
若自行为发生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有效行使,合同自成立时失效。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许认为合同因
主体不适格应属无效,而小李觉得这是可撤销合同,自己有权撤销。原来小许在
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签订后已过去三个月。小许坚持合同自始无效,小李则准备行使撤销权让合同自行为发生时起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无效合同是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如本案中若主体不适格,合同本身就是当然、确定、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后”才无效的说法。
2、可撤销合同方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许存在重大误解,若小李作为当事人要行使撤销权,需在九十日内进行,一旦有效行使,合同追溯到成立时失效。若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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