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通常要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完成。
若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
一般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上诉案件:
判决上诉的,
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裁定上诉的,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分别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时,案件在立案后三个月仍未审结,法院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完成审理。之后小胡对判决不服上诉,二审立案三个月后因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继续延长审结时间。同时小许起诉小丽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立案六个月未能审结,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之后因情况复杂还需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案情分析:1、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小朱诉小胡案简易程序审理时符合此规定。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小许诉小丽案遵循此规则。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小胡上诉案按此执行。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本案未涉及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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