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履行部分:
装修
合同解除后,按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能要求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办法,还可索赔。
装修完成部分质量合格就按价值付费,不合格则装修方负责修复或
赔偿。
2.
违约金:
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一方违约致
合同解除,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约定支付。
3.
损害赔偿: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要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4.清理和交接:
双方要做好工程资料、剩余材料等的清理交接。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小许因自身原因进度严重滞后且部分装修质量不达标。小朱认为小许违约,要求
解除合同。小许则觉得只是小问题可继续完成装修,不同意解除。最终小朱坚持解除合同,双方就已完成装修部分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以及工程资料和剩余材料交接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已履行部分,因小许完成的装修有质量问题,小许需负责修复或赔偿小朱损失;若质量合格,小朱应按相应价值支付费用。
2、关于违约金,需查看合同是否约定违约金条款,若有且小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小朱可要求小许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3、在损害赔偿方面,小许若给小朱造成损失,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双方还需进行工程资料、剩余材料等的清理和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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