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不
出资时,公司及相关方可采取这些措施:
一是要求补足出资。
股东需按规定出资,公司或已出资股东可要求未出资股东补齐出资,并承担
违约责任。
二是限制
股东权利。
若股东未出资,公司可依章程或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新股认购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三是解除股东资格。
经催告仍未出资,公司股东会可解除该股东资格。
四是
债权人追责。
公司债权人可让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小朱、小胡是某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规定三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缴纳出资50万、30万、20万。小许和小朱按期足额出资,小胡却未出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债务无法完全清偿,小许和小朱要求小胡补足出资,小胡拒绝。公司还依据章程限制了小胡的股东权利,小胡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不合理。
案情分析:1、依据《
公司法》,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所以小许和小朱要求小胡补足出资合理,且小胡还需向小许和小朱承担违约责任。
2、因小胡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章程对其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符合法律规定,小胡的不满没有法律依据。
3、若经公司催告缴纳,小胡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股东会可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4、公司债权人可请求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