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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赔付

时间:2025.08.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49人
律师解析:
1.无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付,若对方有交强险,无责方可获其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的赔付,死亡伤残赔1.8万,医疗费用赔1800元。
2.超出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部分,对方有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由商业险赔偿;
对方无商业险或超出范围,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机动车无过错承担不超10%赔偿责任
机动车间事故,无责方不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朱无责。小胡受伤后要求小朱赔偿全部医疗费用等损失。小朱车辆有交强险,小胡认为小朱应全额赔偿其损失,而小朱觉得应按法律规定赔偿。小胡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超出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案情分析: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小朱车辆的交强险应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小胡进行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
2、超出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的部分,因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朱虽无过错,但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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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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