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法律里,不同
罪名“情节特别严重”认定不同。
诈骗罪中,
数额特别巨大、致
被害人自杀、诈骗特定款物等会被认定为此;
贪污贿赂犯罪,数额极大、多次
犯罪、影响恶劣等属情节特别严重。
2.行政法律中,生产
销售假药造成多人重伤死亡、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等,可能被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3.总体认定考虑危害后果、行为性质、金额大小、社会影响等,要依据具体法条和解释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得大量钱财,导致被害人小丽因承受不住损失而自杀。同时,小胡身为
公职人员,多次
贪污受贿,数额极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小静生产销售假药,致使多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众健康。三人的行为都引发了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许的诈骗行为,因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依据刑事法律中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2、小胡贪污受贿数额极大且多次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贪污贿赂犯罪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小静生产销售假药造成多人重伤、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在行政法律里,其行为应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需综合考虑危害后果、行为性质、涉及金额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并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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