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未
立案,就没有严格的“
撤诉”。
立案是
诉讼开端,未立案
诉讼程序未启动。
若不想诉讼,不提交立案材料、不配合后续手续就行。
2.未立案不存在法院准许撤诉的文书,也不限制原告再次
起诉。
3.若之后还想解决
纠纷,可随时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按要求准备材料,法院会重新审查
立案条件。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欲通过诉讼解决,小许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在法院未正式立案时,小许考虑到与小李可能私下协商解决,便停止提交剩余立案材料,也不配合后续立案手续。后来,两人协商无果,小许又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小李却认为小许之前已“撤诉”,不能再起诉。
案情分析:1、法院未立案时,诉讼程序尚未正式启动,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撤诉”。小许停止提交立案材料、不配合后续立案手续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撤诉。
2、在此情况下,不会产生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法律文书,对小许再次起诉也无限制。小许若仍想解决该纠纷,可随时再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按法院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由法院重新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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