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税务机关要求欠税优先于
抵押权受偿时,
处理方式如下:
欠税发生在
抵押前,税务机关可优先就
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受偿,纳税人需配合,及时与
抵押权人沟通。
欠税发生在抵押后,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供抵押证明,主张抵押权优先。
若税务机关坚持,可先缴税,再通过
行政复议或
诉讼解决。
纳税人要收集保存纳税记录、
抵押合同等
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向银行设立了抵押获取贷款。之后税务机关找上门,要求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欠税。小许对此存在疑问,不清楚是税务机关的欠税受偿优先,还是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应核查欠税发生时间与抵押设立时间。若欠税发生在抵押之前,依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小许应配合税务机关执行并及时与银行沟通解释。
2、若欠税发生在抵押之后,小许可向税务机关提供抵押相关证明,主张抵押权优先。若税务机关坚持,小许可先缴纳税款,之后通过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解决。同时,小许要注意收集保存好纳税记录、抵押合同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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