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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时间限制

时间:2025.08.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要求。
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需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
2.交管部门调解期限为10日。
不同情况的起算时间不同:
人员死亡的,从丧葬事宜结束起;
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起;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日起;
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日起。
3.调解期间若向法院起诉,调解即终止。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小许在收到认定书的第十一日才想起要申请调解,于是书面提交了调解申请。交管部门受理后开始调解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在调解过程中,小李因对赔偿金额不满,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调解被迫中断。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应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小许在第十一日申请,已超出规定时间,其申请存在程序瑕疵。
2、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但在调解期间,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终止。小李在调解期间向法院起诉,符合此规定,导致此次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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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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