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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能移送管辖吗

时间:2025.08.1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1.案件审理时可移送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无管辖权,要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需受理。
2.若受移送法院觉得案件不归自己管,要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3.特定情形下可不移送,如当事人没提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可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总之,移送要符合规定和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的合同纠纷案件,A法院受理后开始审理。在审理过程中,A法院发现该案件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而是应由B法院管辖。然而,小李在案件审理中未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此时,A法院对于是否将案件移送至B法院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身无管辖权,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在此案中,A法院发现无管辖权时,按常规应移送至B法院。
2、但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若本案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A法院可以不移送,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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