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
债务处理:
先由
债务人或
债权人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
管理人
清算评估资产,编制相关清单。
2.召开
债权人会议:
核查债权,讨论通过
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债务按顺序清偿,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劳动债权、
社保税费,最后是普通债权,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3.
个人破产:
部分地区试点,经申请、审查、财产清理、制定执行清偿方案等环节,最终可能免除剩余债务。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面临困境,债权人小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管理人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并编制相关清单。在债权人会议上,小朱等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存在争议,认为应优先保障自己的债权。此外,小静个人也因负债累累
申请个人破产,当地正处于个人破产试点阶段。
案情分析:1、企业破产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是符合法定程序的。管理人对企业
资产清算评估、编制清单,为后续债务处理提供依据。
2、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是为了核查债权、讨论通过相关方案,当债权人对方案有争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解决。
企业债务清偿需按照法定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劳动债权、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个人破产试点地区需按规定程序进行,最终可能免除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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