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
时间:2025.08.13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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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委托发明并非都属于
职务发明。
委托发明是一方委托另一方搞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看
委托合同约定,没约定时,
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完成发明的单位或个人。
2.职务发明是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申请
专利权利归单位。
3.受委托方员工完成委托发明时,若符合职务发明条件,委托发明就属职务发明;
若没执行单位任务、没主要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即便为委托发明,也不算职务发明。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委托小胡所在公司进行一项发明创造,双方未就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进行约定。小胡是受委托公司的员工,完成了这项发明。小朱公司认为该发明是委托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小胡,而小胡所在公司则认为小胡在完成发明过程中执行了单位任务且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公司。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委托发明权利归属依委托合同约定,无约定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2、本案需判断小胡完成发明是否符合职务发明
构成要件。若符合,该委托发明就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归小胡所在公司;若不符合,申请专利权利则归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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