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后债务公证是有作用的。
它实际上是对
债务分担约定进行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2.公证明确双方
债务承担份额后,在夫妻内部生效。
债务纠纷发生时,公证可作
证据,法院据此确定分担。
3.不过,该公证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权人不知情时,可要求双方共同担责。
一方担责后,可按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后为明确债务分担,前往
公证处进行婚后债务公证,约定了各自对债务的承担份额。后小朱以夫妻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小胡并不知晓小朱和小丽的债务公证约定。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却以有债务公证为由拒绝承担。小胡将二人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丽的婚后债务公证对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
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夫妻之间就
债务问题产生纠纷时,该公证可作为确定双方债务分担的证据。
2、此公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作为债权人不知该公证约定,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若小丽承担了债务,可依据公证约定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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