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肇事方:
交通事故中若有负有责任的肇事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能向其追偿垫付的
医疗费。
像
机动车与行人事故里,机动车担主责,基金垫付后就可找机动车方索赔。
2.应负责任的保险公司:
事故车辆投保且符合赔付范围,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向保险公司追偿。
3.
受害人:
法定程序下找不到肇事方,或肇事方无
赔偿能力时,某些情形中受害人要偿还垫付费用。
案情回顾:小胡
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小丽发生交通事故,小丽受伤严重,道路救助基金为小丽垫付了医疗费。经认定,小胡负事故
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小胡和保险公司追偿垫付费用时,小胡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自己不应再偿还;保险公司则称部分费用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拒绝全额偿还。同时,若无法确定小胡是否有赔偿能力,小丽也担心自己会被要求偿还费用。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因小胡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其追偿垫付费用,小胡不能以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为由拒绝偿还。
2、若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符合赔付范围,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向保险公司追偿,但对于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的费用,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小胡仍需对该部分费用进行偿还。
3、如果经过法定程序无法确定小胡是否有赔偿能力或小胡确实无赔偿能力,在某些情形下,小丽可能有义务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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