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告需在答辩期结束前向法院交书面
答辩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同时在
举证期限内交
证据材料。
2.举证期限方面,
一审普通程序不少于十五日,
二审有
新证据的不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可由法院确定或
当事人协商,不超十五日。
3.被告要遵守举证期限,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若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交,可在
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要求其偿还借款。小胡作为被告,
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书面答辩状,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为十五日)内,小胡因疏忽未提交能证明已还款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直到开庭时,小胡才想起该证据,匆忙提交。小朱认为小胡
逾期举证,不应采纳该证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被告小胡应在答辩期届满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小胡未在答辩期提交答辩状,且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违反了程序规定。
2、一般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小胡在该期限内未提交证据,若无正当理由,其逾期提交的证据可能面临不被法院采纳用以支持其主张的风险,即证据失权。若小胡有正当理由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应在
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