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查封期限两年的起算,通常自查封裁定送达协助执行单位时开始。
法院作出裁定后,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
裁定书,送达日就是起始日。
2.截止日期为起始日加两年。
若遇节假日,截止日顺延到节后首个工作日。
3.
期限届满前,法院能依申请或职权办续封手续,续封期限不超规定期限。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查封小胡名下一套房屋的裁定,并向
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小朱认为查封起始日应从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算,小胡则认为应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收到文书之日起算。双方就查封期限的起止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后,向有关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送达之日即为查封起始日。所以本案中应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文书之日作为查封起始日。
2、查封截止日期是起始日加上两年时间。若截止日期遇到节假日,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并且在期限届满前,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办理续封手续,续封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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