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需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
清算组开展清算。
2.清算组要清理财产、编制报表,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相关方确认。
3.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
工资、
社保、法定
补偿金等,剩余按比例分配。
4.员工补偿金清算时优先支付,清算结束按程序尽快发放,保障员工权益。
若未按时支付,员工可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数人在某公司任职。后该公司决定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后才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股东会确认后,本应优先支付员工补偿金。然而,公司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在清算方案确定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小朱等人的补偿金。小朱等人多次催要无果,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该公司
逾期成立清算组,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2、公司财产应在支付清算费用等后优先支付员工的法定补偿金。此公司未在清算方案确定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员工补偿金,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小朱等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
拖欠的补偿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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