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借银行卡供他人洗钱19万,可能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若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用信息
网络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本案可能符合。
3.若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19万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4.
量刑要结合具体情节,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银行卡出
借给小胡使用,小胡利用该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金额达19万。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将小朱抓获。小朱声称自己并不知晓小胡用卡洗钱,只是出于朋友义气出借银行卡;而警方认为小朱应能意识到出借银行卡可能被用于
违法活动。
案情分析:1、若认定小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证明其明知小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若能证明小朱主观明知,其行为可能符合该罪构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认定小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证明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19万未达“情节严重”通常标准,若构成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其他情节判断,建议小朱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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