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采用
书面形式:
签订
定金合同要书面化,明确写“
定金”,防止因表述不明无法认定其性质。
2.控制定金数额:
定金数额双方可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无效。
3.明确交付期限:
合同中定好交付时间,合同从交
付定金时生效,不按时交付可能致
合同无效。
4.确定定金性质:
要约定好是立约、成约还是解约定金等,保障双方权益。
5.约定违约处理:
明确双方违约时定金处理办法,付方违约无权收回,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合同中虽提及了类似“
订金”的字样,未明确写“定金”,小朱交付了5万元定金,而汽车总价款为20万元。交付期限约定不明,小朱过了一段时间才交付定金。合同也未明确定金性质和违约
处理方式。后来小许不想卖车了,小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小许则认为不应双倍返还。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定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定金”字样,此合同未明确,可能无法认定定金性质。
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合同汽车总价20万,定金最多4万,超过的1万不产生定金效力。
3、合同未明确约定定金交付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可能影响
合同生效情况。
4、合同未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和违约处理方式,双方权益难以保障,在小许违约时小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缺乏明确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