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固定的终止执行周期。不过,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执行程序可能会停止:被执行人已经把该还的都还完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都履行完了;申请人自己撤销了执行申请;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了等等。但是,如果终止执行的因素消除了,法院可以决定要不要恢复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没有具体的截止时间。不过,当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申请人撤销请求、执行被裁决终止,或者经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有新线索了再重新启动执行流程。

这些情况下,强制执行程序会终止:被执行人把钱都还完了;执行文书被撤销了;被执行人去世了,也没遗产,更没人需要承担义务;涉及赡养费的,权利人去世了;被执行人实在太穷了,既没收入也没劳动能力;法院认为可以结束执行了。

终审判决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中止期限相应扣除。特殊情形需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法院将采用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方式执行,还可能涉及查封、扣押、拍卖及变卖财产等措施。

自终审裁判宣告之日起满两年,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在此期间,若出现中止或中断情况,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按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