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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喝酒有人摔伤,是否要担责

时间:2026.11.02 标签: 损害赔偿 财产侵权 阅读:1017人
律师解析:
同桌喝酒有人摔伤,其他同饮者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同饮者之间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能担责。
要是有同饮者强迫他人喝酒,比如用言语刺激、强行灌酒,结果让对方过量饮酒后摔伤,那他要担责。因为这种强迫劝酒行为让被劝酒者陷入了危险。
已喝醉的人,同饮者有护送其到安全地方的义务。要是明知有人喝醉了,却没把人安全送到家或医院等安全场所,致使其在途中摔伤,同饮者要担责。
饮酒者身体不适,不适合喝酒,同饮者知道还劝酒,最后饮酒者摔伤,同饮者也得担责。
不过,如果同饮者没这些过错行为,还尽到了合理提醒、照顾义务,比如提醒少喝、劝阻危险行为等。而且摔伤是饮酒者自己不小心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同饮者一般不用担责。
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饮者要注意别强迫劝酒,照顾好醉酒者,了解饮酒者身体状况,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一同喝酒。席间,小胡身体不适不能饮酒,小李却不断用言语刺激小胡,强迫他喝酒。小胡最终过量饮酒后起身离开时不慎摔倒,导致腿部摔伤。小朱虽有提醒大家少喝,但小李未听劝。事后,小胡要求小李和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认为自己无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且明知小胡身体不适不宜饮酒仍劝酒,使小胡陷入危险状态并最终摔伤,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小朱在席间尽到了合理提醒少喝的义务,不存在强迫性劝酒、未护送醉酒者等过错行为,所以小朱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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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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