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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期满业委会未成立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3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物业服务期满但业委会未成立,处理方式如下:若原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比如合同规定期满自动延续一定期限,在此期限内,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服务,业主按原标准付物业费。
要是合同没约定这方面内容,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跟业主协商,协商一致后继续服务,双方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能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提前合理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要是业主不想让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通常采用招投标这类公开、公平的方式。选好后,由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组织和新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整个过程必须保证程序合法合规,保障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小区物业服务期满,此时业委会尚未成立。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原物业服务企业想继续服务,部分业主同意,但小许等部分业主不愿其继续服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原物业服务合同无相关约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若与同意继续服务的业主达成一致,双方可形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合理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2、对于像小许这样不愿原企业继续服务的情况,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选定后由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组织与新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此过程中,需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业主知情权与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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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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