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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的归属该怎么确定

时间:2026.10.3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来定。
一种情况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且由其承担责任。这类作品除作者有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组织还可给作者奖励。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专门为创作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资料。
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也按上述原则确定归属。
要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作者,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确定特殊职务作品归属,先看是否符合法定特殊情形。要是有合同,要审查合同约定,这样才能准确判断著作权归谁。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司提供的资金和设备完成了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创作。公司认为该软件属于特殊职务作品,除小朱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应归公司所有。而小朱则觉得自己是创作者,著作权应完全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除作者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享有。本案中小朱利用公司提供的资金和设备创作软件,符合这一情形。
2、若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职务作品著作权通常由作者享有,但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不过本案存在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的法定特殊情形,所以著作权归属应按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处理,即公司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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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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