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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里车辆受损该由谁担责

时间:2026.10.31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车辆在停车场受损,责任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定。
要是停车场收费,那和车主就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管人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没有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况,停车场管理者就得赔偿损失。像停车场因设施老化,天花板掉落砸坏车,这就是没尽到保管义务,要赔车主。
如果是免费停车场,有两种情况。一是商场、酒店这类为吸引顾客的免费停车,属于商业配套服务。虽没收费,但和消费者有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要是停车场管理有过错,像安保没做好,车辆被盗或损坏,就得担责赔偿。二是完全公益的免费停车场,管理者没故意或重大过失,通常不担责。要是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致车辆受损,比如工作人员指挥有误造成刮擦,就得承担责任。
要是车辆受损是第三人侵权,像被其他车辆碰撞,侵权的第三人要赔偿。要是停车场管理者有管理过错,比如没及时疏导交通导致碰撞,就要承担和过错对应的补充责任。
车主遇到车辆在停车场受损的情况,先确定停车场性质,再依据不同情况找相关方索赔。要是和责任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将车停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刮擦。商场称是免费停车场,不该担责,认为可能是其他车辆所为。小朱则认为商场安保措施不到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查看监控发现,是小胡驾车时操作不当刮擦了小朱车辆,但商场停车场工作人员未及时疏导,使得刮擦发生。

案情分析:

1、由于该停车场是商场为吸引顾客提供的免费停车,属于商业配套服务,与小朱存在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商场停车场安保措施不到位且工作人员未及时疏导交通,存在管理过错。
2、小胡驾车操作不当刮擦小朱车辆,构成第三人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因管理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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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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