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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倒绊倒他人,责任该怎么界定

时间:2026.10.3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摔倒绊倒他人责任界定得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要是自身故意摔倒绊倒他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人主观故意,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赔被侵权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自身过失导致的情况,比如走路玩手机没注意周围绊倒他人,也构成侵权。通常按过失程度担责,过失大可能担主要责任;双方都有过失,就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摔倒绊倒他人,像被第三人推搡撞倒别人,第三人担侵权责任。若找不到第三人,被绊倒者能要求摔倒者适当补偿,摔倒者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因公共场所管理有瑕疵,如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导致摔倒绊倒他人,场所管理者没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不过被绊倒者自身有疏忽,可适当减轻管理者责任。
遇到这类情况,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等。若协商赔偿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场所管理者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因管理问题引发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小何因与他人打闹被推搡,撞到小朱致其摔倒,又绊倒了后面的小李。小李腿部受伤,就医花了一笔费用。事后,小李要求小何赔偿全部损失,小何认为是第三人推他才导致这样,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商场方面,小李觉得地面有积水也是自己摔倒的因素,主张商场也有责任,商场则称小李自身走路不注意。

案情分析:

1、本案中根据民法典,小何系被第三人推搡而撞倒小李,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找到第三人,小李可要求小何给予适当补偿,小何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商场地面有积水,存在管理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小李自身可能存在疏忽,可适当减轻商场管理者的责任。最终责任应综合各方过错比例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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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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