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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破产半年内支付的费用由谁负担

时间:2026.10.2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半年内,若企业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若支付费用行为被撤销,相关财产要返还给债务人财产。
要是支付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比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和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要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若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若支付费用属于共益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也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也就是说,企业宣布破产半年内支付的费用,若支付行为可撤销,财产回归债务人财产;若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按规定负担和清偿。企业遇到这些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处理费用清偿问题,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胡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在受理前半年内,小胡公司对个别债权人小许进行了清偿。小胡公司的管理人认为该清偿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小许认为该笔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优先受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半年内,企业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若该清偿行为被撤销,小许应将相关财产返还给债务人财产。
2、若该笔费用被认定为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若属于共益债务,也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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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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