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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出医疗事故,店员是否担责

时间:2026.10.27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423人
律师解析:
药店发生医疗事故,店员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要是店员工作中有过错,就可能担责。像没按规定调配药品,出现拿错药、剂量错误的情况;或者明知患者有禁忌,还卖不适合的药,导致患者受损,且店员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那店员就要担责。这种责任多是民事赔偿,患者可让药店和店员一起赔偿损失。
若店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事故是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比如药品质量问题(不是店员保管不善导致),通常店员不用担责,主要由药店和药品生产者担责。
实际处理时,因为店员是职务行为,患者一般先找药店索赔。药店担责后,若店员有重大过错,药店能向店员追偿。

案情回顾:

小许到药店买药,店员小胡在调配药品时未按操作规程,拿错药剂量。小许服用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产生了一系列损害后果。小许要求药店和店员赔偿其损失,而店员小胡认为应由药店单独承担责任,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店员小胡未按规定操作规程调配药品,拿错药剂量,其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行为与小许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小胡可能要与药店共同承担对小许的民事赔偿责任。
2、由于店员小胡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小许通常先向药店主张赔偿。药店承担赔偿责任后,若认定小胡存在重大过错,药店可向其进行追偿。若药品本身质量问题且非店员保管不善导致事故,小胡严格遵守流程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由药店及生产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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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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