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同一件事不能在两个地方法院分别
起诉。依据
民事诉讼法,针对同一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且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也就是说,
当事人对已
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不管是在诉讼进行中,还是裁判生效后,都不能再向其他
法院起诉。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有多个法院有
管辖权。像
合同纠纷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和
合同履行地法院都能管;侵权行为诉讼,
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原告能自行挑选一个法院去起诉。
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最终由最先
立案的法院来
管辖。所以,一般不能就同一件事在两个地方法院起诉,就算有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最后也只会有一个法院受理案件。要是当事人遇到这类诉讼问题,建议先明确
纠纷性质,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选一个合适的去起诉,避免多跑冤枉路。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小朱先向被告小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小朱又以同一合同纠纷、相同诉讼请求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认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自己可以分别在两地起诉。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小朱已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况,与住所地法院产生了该由谁受理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且基于同一法律事实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已起诉案件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向其他法院起诉。小朱就同一合同纠纷分别向两个法院起诉的行为一般是不被允许的。
2、虽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但当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应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应确定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受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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