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按法定方式和程序来。
先得满足法定情形,像公司一直盈利却不给股东分利润;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有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存在等情况。
股东要在股东会对上述事项表决时投反对票。要是没参与表决或者投了赞成票,就不能行使这个权利。
从股东会决议通过那天起60天内,股东和公司要协商
股权回购的事,争取达成协议。要是这60天没谈拢,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去
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打官司时,股东要负责举证,证明自己符合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比如说拿出股东会决议、自己的反对意见记录等
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决,要是判决支持股东的请求,公司就得按判决确定的价格回购股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在股东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小朱投了反对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小朱在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回购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小朱在九十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则认为小朱不符合回购条件。
案情分析:1、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需满足法定情形,本案中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属于法定情形之一,且小朱在股东会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满足行使该权利的部分条件。
2、小朱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未达成协议,在九十日内
向法院起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
诉讼中,小朱需承担
举证责任,提供股东会决议、自己的反对意见记录等证据。若证据充分,法院判决支持小朱请求,公司应按判决价格回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