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夫妻关系的长期
同居者
分割财产,得分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能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的,像一方在同居前买的房产、车辆,这些仍归该方。证明时主要看财产购置合同、付款凭证、
产权登记之类的。
同居期间双方一起购置、经营或者投入得到的财产,一般按
共同共有处理。分割时看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比如一起
出资买房,就按
出资比例分;要是确定不了出资比例,就等额分割。
要是涉及以
结婚为目的的
房产赠与,分手后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比如一方出资,房子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可能被认定为
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没达成,赠与方可以要求
撤销赠与。
要是因为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签协议明确财产归属。要是协商不成,就去
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决。
诉讼时,得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财产来源、出资情况,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非夫妻关系却长期同居。同居前小朱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但未明确出资比例。后来小胡出资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是出于结婚目的。然而,两人最终分手,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名下房产是
个人财产,汽车应等额分割,小胡则要求撤销房产的赠与。
案情分析:1、小朱在同居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依据财产购置时的产权登记情况,属于小朱个人财产,仍归小朱所有。
2、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汽车,因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应按等额分割原则处理。
3、小胡出资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产,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今结婚目的未能实现,小胡有权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双方可先协商处理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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