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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一起生活,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时间:2026.10.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非夫妻关系的长期同居者分割财产,得分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能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的,像一方在同居前买的房产、车辆,这些仍归该方。证明时主要看财产购置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之类的。
同居期间双方一起购置、经营或者投入得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分割时看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比如一起出资买房,就按出资比例分;要是确定不了出资比例,就等额分割。
要是涉及以结婚为目的的房产赠与,分手后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比如一方出资,房子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没达成,赠与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要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签协议明确财产归属。要是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判决。诉讼时,得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财产来源、出资情况,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非夫妻关系却长期同居。同居前小朱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但未明确出资比例。后来小胡出资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是出于结婚目的。然而,两人最终分手,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名下房产是个人财产,汽车应等额分割,小胡则要求撤销房产的赠与。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同居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依据财产购置时的产权登记情况,属于小朱个人财产,仍归小朱所有。
2、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汽车,因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应按等额分割原则处理。
3、小胡出资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产,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今结婚目的未能实现,小胡有权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双方可先协商处理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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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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