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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能否直接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10.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执行案件通常不能直接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里追加被执行人有严格法定条件,要遵循法定程序。只有符合特定情形,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有证据证明,在执行阶段可申请追加。比如,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想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审查申请,必要时举行听证,再根据审查结果裁定是否追加。

案情回顾:

小许因生意周转,向小胡借款,双方签订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胡起诉获胜进入执行程序。小胡认为借款发生在小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追加小许配偶小丽为被执行人。小许则称借款为个人生意用,与小丽无关。双方就小丽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需遵循严格法定条件和程序,一般不能直接把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若要追加需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小许借款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小丽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若属小许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小胡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小丽不应被追加。
2、小胡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举行听证,再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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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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