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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申请破产法院没成立清算怎么办

时间:2026.10.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执行人申请破产后法院未成立清算组,可这样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却没指定管理人(破产程序中清算组一般叫管理人),债权人或债务人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指定管理人。法院应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指定,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适当延长。
要是法院超期还没指定,权利人可向上一级法院反映,请求监督下级法院履职。上一级法院会审查,若发现违规,会责令下级法院及时指定。
权利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像申请破产的材料、申请指定管理人的材料等。这些证据能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义务,在和法院沟通或向上级反映时很有用。
等待期间,要密切关注法院动态,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后却迟迟未指定管理人。小许作为债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法院提出指定管理人的申请,但法院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仍未指定。这给小许等债权人追讨债权带来了极大阻碍,遂考虑向上一级法院反映这一情况。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指定管理人,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本案中法院超过期限未指定,程序存在违规。
2、小许作为权利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请求监督下级法院。上一级法院会审查,若发现违规会责令下级法院及时指定管理人。
3、小许要收集申请破产材料、指定管理人申请材料等证据,证明自身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利于与法院沟通及向上级反映情况。同时在等待时需密切关注法院动态,跟进案件进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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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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