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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怎样

时间:2026.10.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妨害信用卡管理有以下情形,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要是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还持有、运输,累计数量达一张以上;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累计数量在十张以上,就符合立案条件。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数量达到五张以上也会被追诉。这里的“非法持有”,一种是违背他人意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持有;另一种是通过购买、窃取、骗取等非法途径获取他人信用卡后持有。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也在追诉范围内。比如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件,或者用伪造、变造的公章、财务章等证明文件去申领信用卡。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提供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同样会被立案。
一旦出现这些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情形,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行为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带来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通过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了小胡、小丽、小静、小何、小许五人的信用卡并持有。同时,小朱还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骗领了一张信用卡。小胡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非法持有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分析:

1、小朱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达到五张以上,符合“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立案追诉情形。其通过购买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属于“违背他人意愿,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后持有”的非法持有行为。
2、小朱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符合“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立案追诉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追诉,小朱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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