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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哪些情形下没有假释的可能

时间:2026.10.1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几种罪犯没有假释可能的情形。
一种情况是累犯不得假释。累犯指因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或被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由于他们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为维护社会安全与法律秩序,不允许假释。
还有,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这些特定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假释他们可能对社会有较大潜在威胁。
此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上述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类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假释受限很严格,基本没机会假释。所以,大家要遵守法律,远离犯罪,避免陷入这些无法假释的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不久,又因盗窃罪被捕。小胡则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小静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三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均向监狱申请假释,监狱将申请提交至相关部门,由此引发了他们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属于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为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对累犯不得假释,所以小朱不符合假释条件。
2、小胡因故意杀人这一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属于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此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对其假释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潜在威胁,因此小胡也不能假释。
3、小静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对其限制减刑,这类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假释受到严格限制,基本不具有假释可能,故小静不符合假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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